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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航空经济区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对发挥航空港实验区龙头带动作用、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航空港实验区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深化体制机制创新,3月12日,市委编办主任柴丹、二级巡视员王学军一行赴航空港实验区就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座谈会上,航空港实验区有关领导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亮点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介绍,双方就航空港实验区近期需要调整的部分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柴丹主任表示,市委编办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继续关注和大力支持航空港实验区建设发展,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为助推航空港实验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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